甘肃民乐:公益诉讼助力保护妇女权益
在2022年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将妇女权益保障纳入检察公益诉讼法定领域,这是司法机制保护特定群体利益的具体体现。甘肃张掖市民乐县检察院按照最高检院《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切实保障妇女权益的通知》《关于准确理解适用<妇女权益保障法>积极稳妥推进妇女权益保障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要求,以检察建议方式督促行政机关及其他单位依法积极履职,助推保护妇女权益落到实处。
强化内外协作,拓宽线索来源渠道
公益诉讼线索审核关口前移。涉及妇女权益公共利益受损的刑事案件由案管部门初审,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完成刑事案件轮案受理的同时,同步向第二检察部移送公益诉讼线索,确保刑事惩治、社会公益保护同步推进。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注重公益诉讼线索挖掘,发现妇女权益受损公益诉讼线索,及时移送第二检察部办理。利用好“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侦查监督与协作平台”,以家庭暴力为切入点,查询故意伤害类违法犯罪案件,通过数据碰撞从多个个体妇女权益受损中梳理出妇女权益公共利益受损线索。
强化证据意识,全面客观收集证据
检察建议书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是检察建议质效和刚性的根本保证。民乐县检察院调查之初,办案团队研究确定调查思路、方法、步骤及拟收集的证据清单,制定调查计划,研学与妇女权益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国家和地区标准等;准备执法记录仪、相机等调查设备。严格依照《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的规定,坚持客观性证据优先于主观性证据的原则,全面收集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的过程、方式,妇女权益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及状态等方面的证据。调取公安或检察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书、起诉意见书、起诉书、不起诉决定书等书证,调取妇女生命健康权被侵害的鉴定意见、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等证据,以上述证据作为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梳理的支撑点,通过家庭暴力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原因、发生地点、实施方式、抚(赡)养情况、收入情况等进行分类分析整理,确定妇女权益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了侵害。向行政机关相关人员、权益受损的部分妇女及其家人调查核实形成证人证言,进一步固定行政机关不作为、妇女生命健康权被侵害的证据,改变公益诉讼案件只有行政、刑事案件证据证实的情况。向中共民乐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调取书证《“三定”规定》,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明确行政单位在保护妇女权益方面的职责。
依法公开听证,听取各方意见
保护妇女权益公益诉讼程序启动后,社会关注度高,符合公开听证条件,民乐县检察院积极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行政机关派代表参加,邀请村委会(社区)工作者作为听证员、县妇联主要负责人参加听证会,听证会上检察机关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等问题详细介绍;被建议单位代表对保护妇女权益方面发表认识、看法,治理中的难点、堵点;县妇联主要负责人就保护妇女权益向各单位提出具体要求;听证员进行评议并提出建议、意见。在形成一致意见后,向行政机关公开送达检察建议书,建议积极履行职责,依法监管,保障妇女合法权益。
能动履职,从“办理”向“办复”转变
民乐县检察院持续紧盯、跟进落实检察建议,依法综合履职、能动履职,提高检察建议质效,努力推动从“办理”向“办复”转变。在履行保护妇女权益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的同时,注重整体办案效果,与其他各项职能协调互补,统筹处理好妇女、老人、儿童等特殊群体的权益。深入研判妇女权益受损线索。就老年人权益受损发出检察建议1份,未成年人权益受损发出检察建议7份。召开检察建议整改进展通报会。检察建议发出后,民乐县检察院加强与行政单位的沟通,及时召开通报会,了解整改进展和遇到的问题,从“文来文往”变为“人来人往”。争取县委政法委的支持。以《呈阅件》的形式向县委政法委汇报保护妇女权益公益诉讼工作进展情况。召开专家座谈会。邀请县妇联、县教育局、县未来星儿童服务中心等单位的家庭教育师,现场指导行政机关如何履行职责,如何做好家庭教育。建章立制。与民乐县妇女联合会建立了《关于建立和健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协作机制》,通过日常联络、定期联席会议、联合专项行动等方式,实现公益诉讼线索的双反馈机制。(民乐县检察院)
来源:中国妇女报客户端 | 作者:民乐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