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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取消合同工临时工行政执法资格

2014年11月15日 17:48         [关闭窗口]   [打印本稿]

合同工临时工被取消行政执法资格

  省政府常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了省法制办关于《对全省各级各类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全面清理情况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省法制办主任时清霜做了《报告》的情况说明。

  合同工临时工不能执法

  《报告》指出,省法制办从6月1日开始对全省持行政执法证件人员共317742名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通过清理,取消81720名,占现有持证人员总数的35%。本次清理采取部门自查、法制机构审核、分级负责、省法制办统一核准的方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河北省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照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依据和本部门“三定”规定,省法制办对持有行政执法证的人员进行了逐一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行政执法人员予以保留,由省政府统一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合同工、临时工、工勤人员等不符合条件和不在岗持证人员一律取消行政执法资格,收回已持有的行政执法证件。

  行政执法人员媒体公开

  此外,为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管理,把行政执法人员的清理工作制度化、常态化,确保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报告》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首先要公开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对清理保留的行政执法人员,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和河北法制网上公开,各市县政府和各部门要在本级门户网站或新闻媒体上公布本地、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信息,以方便公众监督。

  执法人员实行动态管理

  《报告》还提出,实行行政执法人员动态管理。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省法制办对不符合条件的行政执法人员及时进行清理,并即时更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库有关信息。加强省政府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建设,并实现与各设区市和省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的连接,提高对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信息化的管理程度。

  同时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各级政府法制机构每年组织对持证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不少于40学时的法律知识培训并进行考试。凡考试不合格的,不予行政执法证件年检。《报告》要求,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通过日常的执法检查、接受举报等形式,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持证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