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武汉妇联首例劳动争议维权信访代理调解结案

武汉妇联首例劳动争议维权信访代理调解结案

2014年11月05日 09:00         [关闭窗口]   [打印本稿]

  近日,武汉市妇联权益部来了一位特殊的“客人”,她拉着权益部工作人员的手一再表示感谢:“感谢娘家人为我讨回了公道,使我得到了13万元的经济补偿金。”

  今年5月的一天,孙女士来到武汉市妇联权益部反映用人单位存在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请求市妇联提供帮助,维护女职工劳动权益。

  据了解,孙女士原为某大型外资企业员工,1998年大学毕业后进入该公司武汉分部工作长达16年。2013年6月,孙女士因不服公司对其进行的变相调岗,多次通过正当途径向人事经理、主管人员表达想法,请求给予合理解释。其间在使用公司内部网络发送邮件时,由于操作失误,邮件抄送至公司所有中枢人员,公司以其违反《员工手册》“未经批准,擅自张贴各类公告、大字报、小字报,利用公司电脑网络发布负面新闻或宣泄个人不满情绪”之规定,行为严重违纪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双方经多次协商无果,2014年2月14日,孙女士收到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武汉市妇联副主席孙亘乐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与当事双方沟通了解事情经过,核实证据,梳理法律关系,明确案件争议焦点,并明确表示:孙女士被用人单位非法辞退的诉求具有一定代表性,可启动维权信访代理机制。

  市妇联权益部在确定维权方案后,指派了权益部专人作为信访代理员,联合法律援助律师,在一般委托授权范围内进行案件代理工作。由此,武汉市妇联首例劳动争议维权信访代理工作拉开序幕。

  在信访代理员与法律援助律师的指导下,孙女士收集了相关证据,拟定了仲裁申请书。从孙女士提供的数份劳动合同可知,其已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律规定在劳动者无法定过错情况下,用人单位无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认定孙女士行为严重违纪所依据的《员工手册》并未依照民主程序制定与公示,不具备强制约束力,因此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不充分,缺乏法律依据。

  2014年6月13日,信访代理员会同法律援助律师参与该案仲裁程序的首次开庭,双方据理力争。6月20日,仲裁庭再次开庭进行补充质证、调解,信访代理员与法援律师紧扣事实与法理,在调解过程中为被代理人争取相应权益。

  7月10日,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如下调解意见:一、被申请人于2014年8月15日前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13万元整;二、被申请人于2014年7月25日前协助申请人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并向申请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三、申请人放弃其他仲裁请求,双方劳动关系权利义务终止,双方再无其他劳动争议。武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据此制作仲裁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当场确认签收,调解书生效。日前,孙女士已一次性收到该公司给付的13万元经济补偿金。

  孙亘乐副主席表示,妇女维权信访代理制度是新时期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方式和有效途径。武汉市妇联积极探索维权方式,推行维权信访代理模式,提供专业支持,引导妇女群众合理解决诉求,着力解决侵犯妇女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大大提升了妇女维权服务质量,为党委政府、社会各界与妇女群众的沟通畅通了渠道,推动了矛盾纠纷的高效化解和合理诉求的多元化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