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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两名副市长涉嫌受贿罪被依法逮捕

2014年10月10日 17:18         [关闭窗口]   [打印本稿]
贾全明
贾全明

   今天上午,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连续发布消息,河南检察机关依法对三门峡市政协原副主席李平,濮阳市国资委原主任蔡惠军,林州市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玉军立案侦查。

  另外获悉,河南检察机关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驻马店市政府原常务副市长王振国、新乡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长贾全明决定逮捕。

  河南检察机关依法对三门峡市政协原副主席李平宣立案侦查

  日前,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贪污、受贿罪依法对三门峡市政协原副主席李平宣(副厅级)立案。依法指定安阳市人民检察院管辖,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河南检察机关依法对濮阳市国资委原主任蔡惠军立案侦查

  近日,经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安阳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罪依法对濮阳市国资委原主任(正处级)蔡惠军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安阳市检察院依法对林州市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玉军立案侦查

  近日,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罪依法对林州市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玉军(副处级)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河南检察机关依法对驻马店市政府原常务副市长王振国决定逮捕

  9月27日,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决定,以涉嫌受贿罪对驻马店市政府原常务副市长王振国(正厅级)决定逮捕。王振国涉嫌受贿犯罪一案,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立案,依法指定洛阳市人民检察院管辖。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河南检察机关依法对新乡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长贾全明决定逮捕

  9月30日,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决定,以涉嫌受贿罪对新乡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长贾全明(副厅级)决定逮捕。贾全明涉嫌受贿犯罪一案,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立案,依法指定开封市人民检察院管辖。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杨晓娜)

  贾全明简历

  贾全明,男,汉族,1962年3月出生,河南舞阳人,1981年9月参加工作。1982年2月入党,河南大学中共党史专业毕业,法学硕士研究生。

  1979年09月—1981年09月 许昌师范学习;

  1981年09月—1983年03月 河南省舞阳县孟寨公社工作,1982年7月任团委书记;

  1983年03月—1985年08月 共青团河南省舞阳县委副书记

  1985年08月—1987年01月 共青团河南省舞阳县委书记;

  1987年01月—1992年09月 中共河南省舞阳县辛安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党委书记,1989年8月任乡党委书记、县长助理、县经济开发区主任;

  1992年09月—1995年02月 河南省舞阳县副县长;

  1995年02月—1997年12月 河南省漯河自由贸易区管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1997年12月—2001年04月 河南省漯河自由贸易区管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2002年09月—2002年12月 河南省郾城县县委书记、县长;

  2002年12月—2004年12月 河南省郾城县县委书记(其间:2003年9月至2004年1月中央党校进修班学习);

  2004年12月—2006年12月 四届漯河市市委委员,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区委书记;

  2006年12月—2010年02月 新乡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10年02月—2011年08月 新乡市副市长、党组成员,平原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2011年08月—2011年09月 新乡市委常委、副市长,平原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2011年09月—2011年12月 新乡市委常委,平原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2011年12月—2014年03月 新乡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

  2014年03月— 新乡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2014年05月 被免去新乡市副市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