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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司局级干部轻微违纪由副部长诫勉谈话

2014年10月06日 12:06         [关闭窗口]   [打印本稿]

    北京10月5日电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2014年7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党组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为了将主体责任落在实处,中央纪委驻住房城乡建设部纪检组在深化落实监督责任的同时,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多项措施,协助住房城乡建设部及部属单位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

    结合办案工作协助驻在部门落实主体责任。为了更好地发挥查办案件发现问题、惩戒治本的功能,中央纪委驻住房城乡建设部纪检组组长石生龙强调,所有严重违纪的问题,都要曝光通报;所有司局级干部轻微违纪的问题,由分管副部长进行诫勉谈话;所有经驻部纪检组核查清楚并提出的改进建议,由部长批转给各单位落实;所有被反映的机关正司局级领导,由部长进行提醒谈话。2014年9月,中央纪委驻住房城乡建设部纪检组查办了住房城乡建设部某司局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现金的案件,在对有关责任人党纪处理的同时,协助分管副部长对一名司局级干部、一名处级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并请住房城乡建设部机关党委、人事司等部门主要领导一同参加。通过这种方式,为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敲响防微杜渐的警钟,同时也向部党组和各司局负责人层层传导压力,督促其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结合监督工作协助驻在部门落实主体责任。落实主体责任,关键看行动,根本在担当。驻部纪检组重视协助驻在部门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抓早抓小,真正做到爱护干部、保护干部。今年9月,住房城乡建设部人事司选拔任用某直属单位司局级领导干部,在民主推荐过程中有群众反映该干部十几年前工作中有过违规问题。在驻在部门向纪检组征求廉政意见时,鉴于问题发生时间久远,且属于工作中违规问题,当时单位也已做过处理,驻部纪检组约谈了该单位党政一把手,并要求其以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身份在关于拟提拔同志有关情况的报告上签字背书,明确一旦报告有问题,愿意承担相应责任。通过这种签字背书方式,倒逼单位党委承担正风肃纪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