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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涉外投资管理模式由单一核准改为普遍备案

2014年10月06日 11:26         [关闭窗口]   [打印本稿]

    近日,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在全国率先出台《河北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河北省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对涉外投资项目管理模式进行改革,“有限核准”和“普遍备案”相结合是新管理模式的最大特点。此举是为了进一步深化河北省涉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引进外资和境外投资更加便利化,加快河北省“引进来”和“走出去”步伐。

    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是这次改革的方向。此前,河北省所有的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均实行单一的核准制。办法实行后,外商投资项目,除限制类和对中方有控股要求的项目实行核准外,其余项目全部实行备案管理。境外投资项目,除明确由国家核准的个别项目外,其余项目全部实行备案管理。据分析,今后河北省需要核准的项目,将占到项目总数的很小比例。备案制的实施,将为下一步对涉外投资项目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模式打下坚实基础。在负面清单之外,河北省将实现内、外资项目的统一管理。

    配合新模式的实施,河北省将大幅下放管理权限。今后,除国家明确要求的需由国家和省级保留备案的权限之外,其他权限将全部下放到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比如,总投资3亿美元以下的需备案管理的外商投资项目,将全部下放到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同时,扩权县(市)、省级以上开发区、省下放行政审批权限的特定区(如唐山曹妃甸工业区、沧州渤海新区等),参照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执行相同的管理权限。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王立忠介绍,目前,河北省在涉外投资项目管理方面,下放权限的力度在全国是最大的。

    实行备案制后,中间环节也将进一步减少。按照规定,今后,需向省或国家申报的外商投资项目,扩权县(市)、省级以上开发区、省属企业集团,和设区市、省直管县(市)一样,均可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提交申请。对于境外投资项目,需要向省或国家申报的,项目单位可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提交项目材料,也可以在网上直接办理。这将大幅减少中间层级,缩短办事流程,同时,申报材料也大幅简化。河北省还将办结时间在国家规定的时限内进一步压缩,以提高行政效率,优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