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全会20日至23日召开 首次关注依法治国
中共中央政治局9月30日召开会议,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总结全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研究部署巩固扩大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工作。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
会议决定,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召开。
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中共中央政治局听取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稿在党内外一定范围征求意见的情况报告,决定根据这次会议讨论的意见进行修改后将文件稿提请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
会议认为,这次征求意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各地区各部门各有关方面和党的十八大代表对文件稿提出许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要逐条研究、积极吸收,为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提供正确指导。
会议强调,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会议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持续保持整治“四风”高压态势
会议指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从2013年6月开始,到2014年9月底基本结束。通过教育实践活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服务群众中提高了能力;反“四风”改作风制度规定陆续出台实施,党员干部按规矩办事用权的意识逐步增强。教育实践活动实现了党中央提出的要求,达到了预期目标。
会议强调,各级党组织决不能因为活动结束而对作风建设有丝毫放松,必须把活动中没有解决和尚未完全解决的问题继续解决好,着力推进集中反“四风”改作风转为经常性的作风建设。要持续保持整治“四风”高压态势,坚持和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制度,深化领导干部、领导班子、领导机关作风建设,建立健全规范制约权力运行制度,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为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提供坚强保证。
焦点1 会期
改革开放以来最晚一次四中全会
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于10月20日至23日召开。据新京报记者统计,这是改革开放以来,开会时间最晚的一次四中全会。
改革开放以来,历次四中全会的时间都在10月前召开。特别是十四届四中全会以来,会期一般安排在9月,例如十四届四中全会于1994年9月25日至28日举行,十五届四中全会是1999年9月19日至22日,十六届四中全会于2004年9月16日至19日召开,十七届四中全会会期是2009年9月15日至18日。
事实上,去年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也是20多年来最晚的一次三中全会。自1993年11月11日举行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后,三中全会基本都在10月举行,十八届三中全会则于2013年11月9日召开。
焦点2 议题
以往多聚焦党建 首次关注依法治国
本次四中全会专题讨论依法治国问题,这在党的历史上尚属首次。
十四大至今,每届中央委员会都召开7次全体会议。中央党校教授张希贤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称,一中全会选举党的新一届领导集体,二中全会为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最高法、最高检换届做准备,七中全会筹备下一届党的全国代表大会。
除上述头尾三次全会外,其余四次全会任务和主题各有侧重。张希贤说,按以往惯例,一般三中全会聚焦经济与改革,四中全会聚焦党建,五中全会关注“五年规划”,六中全会讨论文化建设。
去年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据专家介绍,建设法治中国的具体措施,有望在四中全会上细化。 新京报首席记者 关庆丰
■ 盘点
十八大后2名中央委员5名候补委员落马
十八大以来,中央反腐力度不断加大,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在两年中已有两名中央委员和5名候补委员落马。其中,经中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已决定给予蒋洁敏、李东生、李春城、王永春开除党籍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中央委员出缺,将由候补委员递补
9月17日,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公布,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政府副主席潘逸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组织调查。至此,十八大后落马的中央候补委员已达到5人:潘逸阳、李春城、王永春、万庆良和陈川平。十八大以来,另有两名中央委员蒋洁敏、李东生落马。
2012年11月14日,党的十八大上选举产生了由205名委员和171名候补委员组成的中央委员会。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对中央委员或候补委员给以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必须由中央委员会全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先由中央政治局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待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中央委员会委员出缺,由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目前,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中排名第一、二位的分别是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和国家宗教事务局局长王作安。
过去四届中央委员会13人被撤职
据统计,十四、十五、十六和十七届中央委员会,有13名中央委员或中央候补委员在全会上被撤销职务,受到党纪处分。根据程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将就相关中央委员或候补委员的严重违纪问题向全会作审查报告。
被撤销职务的中央委员或中央候补委员,十七届有薄熙来、刘志军、康日新和于幼军;十六届有陈良宇、杜世成、田凤山;十五届有王雪冰、石兆彬、李嘉廷、徐鹏航和许运鸿;十四届有陈希同。其中,于幼军、徐鹏航受留党察看两年处分,其余均被开除党籍。
《党章》规定,严重触犯刑律的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中央政治局决定开除其党籍。
例如,2012年9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并通过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薄熙来严重违纪案的审查报告》,决定给予薄熙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当年11月召开的十七届七中全会予以追认。
受到留党察看的中央委员或候补委员,留党察看最长不超过两年。根据《党章》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员经过留党察看,确已改正错误的,应当恢复其党员的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党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