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公共资源景区将由政府定价 严控价格上涨
昨天,国家旅游局规划财务司司长彭德成做客中国政府网时透露,要进一步完善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诚信记录,建立企业黑名单制度,加大曝光力度,净化旅游消费环境。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副司长彭福伟表示,今后利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等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及景区内另行收费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项目的价格要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严格控制价格的上涨。
据彭德成介绍,国家旅游局将2014年确立为旅游服务监管法制建设年,组织开展了旅游市场专项整治检查工作,重点整治一些旅行社、导游、领队等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大力倡导诚信旅游建设,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使旅游市场秩序朝着规范化和有序化方面发展。
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强调,要加强旅游诚信建设,优化旅游发展环境,要进一步完善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诚信记录,建立企业黑名单制度,加大曝光力度,完善违法信用共享机制,加强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充分发挥社会及媒体的监督引导作用,加强文明旅游执法等。
围绕这些要求和部署,下一步旅游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建立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机制和旅游投诉统一受理机制,着力解决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下大力气解决旅游监管工作手段不足、力量不强、力度不够等问题,来提高旅游服务质量,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努力净化旅游消费环境,提升游客满意度。
“因此,我们在规范景区门票价格方面,《意见》提出,利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等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以及景区内另行收费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项目的价格要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要充分体现公益性,严格控制价格的上涨。”
彭福伟表示,景区应该按照规定,对未成年人、在校学生、老人、军人、残疾人等实行门票费用的减免。所有景区都应该在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及团体收费价格。要进一步加强价格监管,坚决制止各类变相涨价的行为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