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各级妇联:降低门槛,让更多姐妹贷上款
2013年,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了国家财金〔2013〕84号文件《关于加强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的通知》。
贷款新政策运行半年多来,黑龙江省各地遇到了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
一是贷款对象受限。新政策对贷款人资格进行了制约,农村妇女虽然属于就业困难人员,但是规定的贷款人附属条件是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以外,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应没有商业银行其他贷款记录,这项规定将很多渴望通过贷款发展生产的农村妇女挡在贷款门槛之外。
据了解,今年年初,哈尔滨市妇联会同市财政、人社进行了初步调研统计,大约只有不到20%的申贷妇女符合新的贷款条件。
二是贷款规模受限。国家财金〔2013〕84号文件提出“各地小额担保贷款责任余额不得超过担保基金银行存款余额的5倍”,严格要求贷款额按担保金5倍比例放大,超出部分不予贴息。大部分县担保金已在使用中,地方财政表示有压力不能保证追加。
仍以哈尔滨市为例,哈尔滨市政府于2011年特别批准设立了妇女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并投入1500万元担保基金,如果按1:5比例放大,可放款金额为7500万元,但目前该中心小额贷款余额1.1亿,按照1~2年还款期限不再续贷概算,基本需要到明年才能消化完存量贷款,今年年底前基本无款可放。
据了解,黑龙江省其他市、县也存在类似情况,并且大部分县(市)感到担保基金依然是贷款工作难题之一。
三是贴息滞后对贷款工作产生一定影响。黑龙江省财政厅多次跟基层财政强调贴息资金会足额到位,甚至很多市、县妇联积极协调当地财政先行垫付贴息资金,但是地方农信社认为贴息滞后影响其工作业绩,总是担心会有风险,因此不愿意开展小额担保贷款业务。
针对贷款新政策中出现的新问题,记者采访了黑龙江省妇联农村发展部负责人胡波,她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了如下建议:
一是建议将银监会纳入小额贷款组织管理和考核体系,以利于进一步对各贷款经办银行进行贷款工作管理。
二是建议适当降低农村创业女性的贷款审核门槛。对申请贷款的农村创业妇女,建议将以户为单位的商业贷款记录的贷款审核条件调整为以人为单位。
三是建议加大对巾帼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2013年,黑龙江省妇联与省农委调研发现,农村妇女分别贷款、集中使用这种方式大大支持了农村经济发展速度。因此,建议对发展产业化项目的农村妇女,只查验其没有不良征信记录就可以贷款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