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五年来妇女维权工作回顾

五年来妇女维权工作回顾

2013年07月24日 11:35         [关闭窗口]   [打印本稿]
 中国妇女十大以来,全国妇联维权工作秉承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这一组织基本职能,坚持“大维权”工作理念,以源头维权、社会化维权、实事化维权为着力点,以让广大妇女群众普受惠、长受惠、得实惠为目标,将维护妇女权益与参与社会管理、促进和谐稳定相结合,协调、推动社会各界共同做好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妇女维权与经济社会发展、民主法制建设同步发展,取得长足进步。
  一、努力推动社会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源头维权深入推进

  过去的五年,是我国民主法治建设取得重大发展和长足进步的五年,以宪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三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有法可依。这期间,也是妇联组织源头参与不断深化的重要时期。全国妇联和地方妇联组织深入贯彻宪法男女平等基本原则和妇女权益保障法,努力推动国家对妇女权益的立法保护不断健全完善。
  1、紧跟国家立法进程,源头维权广度拓展
  伴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全国妇联的源头维权工作也实现了从推动完善立法到促进法律实施以及评估法律影响的全过程、全方位参与和推进。
  促进立法完善。全国妇联依据法律赋予的权利和组织章程的规定,围绕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计划,先期部署、统筹规划源头维权工作,主动、及时跟进国家立法和政府决策进程。五年来,共参与刑法、人民调解法、侵权责任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社会保险法、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等百余件次涉及妇女利益的法律和公共政策的制定、修改,代表妇女利益提出建议,旗帜鲜明地提出严厉打击拐卖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提高农村妇女参政比例、发挥妇联组织在人民调解中的作用等意见建议,被立法机关和相关部门采纳,使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社会性别意识在法律政策中得到切实体现,促进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法规政策体系不断完善。
  推动法律实施。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立法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但只有法律得到有效实施,才能切实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妇女的权利。全国妇联将加强法律监督、促进法律贯彻落实作为源头参与的关键环节,认真研究不同妇女群体普遍性、规律性问题,通过议案、提案、调研报告、信息报送等形式,积极向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有关部门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如,男女同龄退休、取消嫖宿幼女罪、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综合治理买方市场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对妇女法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等,使立法机关和政府部门办理提案议案的过程成为推动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过程。协调推动政府制定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进一步将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落到实处。
  评估法律影响。为了促进妇女权益保障法律的不断完善,在至立委员长的亲自部署和指导下,全国妇联开展了以社会性别视角评价我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律社会效果的立法后评估,对相关法律制度的科学性、法律规定的可操作性、法律执行的有效性等进行分析研究,作出客观评价,为下一步继续修改完善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律体系、满足妇女群众对法律保护的需求提供了科学依据。
  2、突出重点加强研究,源头维权深入推进
  在源头参与工作中,全国妇联注重科学调查和理论研究的常态化,形成了详实的调查报告和丰富的理论研究成果,同时,有效发挥维权特聘专家在专业领域的优势力量,不断提高源头参与质量,主动推进了一批重点领域的立法,使妇女权益法律保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推进反家庭暴力法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2008年,全国妇联首次在两会期间提出将制定反家庭暴力法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标志着全国妇联集组织力量全力投入反家暴立法的推动进程。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任期内的五年中,全国妇联每年都坚持不懈地提出这项立法建议,并且主动承担了立法前的基础性准备工作,包括广泛开展社会宣传,独立或联合全国人大内司委、法工委和全国政协社法委进行实地调查,配合立法机关开展立法论证,开展多项数据调查,组织深入的理论研究,起草法律草案建议稿,征集相关部门及公众意见,探索多部门合作反家暴工作机制,总结国内外有效经验,为反家暴国家立法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理论基础、实践基础。2012年,反家庭暴力法终于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这是继妇女权益保障法制定20年来全国妇联再次推动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制定一部新的法律列入立法工作计划。这部法律出台后,将填补我国对公民婚姻家庭领域法律保护的空白,造福亿万妇女及其家庭。
  让社会保险法更好地促进女性公平就业。全国妇联抓住国家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契机,积极参与社会保险法的制定,就生育保险的顶层设计建言献策,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获得经济补偿和基本医疗服务,促进妇女公平就业。特别是促成将职工未就业配偶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畴,彰显了社会保障的公平性,符合人民群众利益,为生育保险制度的推行赢得了更多社会共识。
  推动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是近年来在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妇女权益保护行政法规,作为妇女权益保护的重点领域,全国妇联始终高度关注这部法规的立法过程。在深入研究妇女劳动权益中的重点问题、认真了解女职工需求和恰当借鉴国际先进做法的基础上,既注意保护女性劳动者的现实利益,又充分考虑到女性未来发展的要求,在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防治工作场所性骚扰等方面提出建议,被正式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采纳,成为法规颁布后广受社会关注的突出亮点。这部法规也我国第一次在立法中明确将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作为用人单位的一项责任。
  为促进女性高层次人才成长争取优惠政策。实施“女性高层次人才成长状况研究与政策推动项目”,围绕国家人才强国战略的总体部署,探索女性高层次人才特别是管理和科技领域女性人才成长的规律,推动科技部出台了加强女性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女性比例提高了10个百分点,第十二届“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奖者中的女性比例比上届提高了18个百分点;促进中科院、中科协、国资委采取积极措施,提高了专业协会中女性理事和大型国有企业中女性高管的比例。
  3、加强指导鼓励创新,妇女权益保障地方立法硕果累累
  全国妇联在积极推动国家制定修改了一批与妇女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同时,也加强了对地方妇联参与立法工作的指导和支持。
  推动完善妇女法实施办法。推动31个省区市全部完成了妇女法实施办法的修订工作,将国家法律的规定具体化。各地实施办法的修改在保持原有体例不变的基础上做了较大幅度的修改,有的地方的实施办法新增条款达一倍之多,内容上注重强调地方各级政府、各级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及有关部门的职责,甚至从经费保障、人员保障等方面做了细致的规定,既反映了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改的重点,又充分结合了地方实际,而且还吸收、借鉴了近年来保障妇女权益理论的重大研究成果和先进理念,更加具有时代特色。
  指导出台反家暴地方性法规。指导28个省区市制定了反家暴地方性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家庭暴力的概念做出了更加广泛的界定,规范了处理家庭暴力投诉案件的原则、程序,明确了各有关部门的职责,设置了专门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机构,不仅及时保护了当地受暴妇女的合法权益,也为国家立法积累了有益的经验。
  支持地方性别平等立法。鼓励地方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在性别平等立法方面取得突破。支持中国内地首部性别平等地方法规《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出台,以地方法规的形式明确了性别平等的含义,创设了促进性别平等的工作机构,建立了反性别歧视制度、性别统计制度、公共政策性别分析评估制度和性别预算制度。这种变单性别保护为多元化性别平等规范的立法模式,开创了中国内地性别平等立法的先河,为国家层面的立法积累了经验。
  鼓励地方建立性别评估机制。鼓励江苏省建立了政策法规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通过推进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立法、执法、司法等领域的理论研究和实务研讨,特别是从审查评估政策法规制定和执行中合法性、合理性、科学性、实效性的层面,加强对妇女生存发展切身利益和重大问题的关注和研究,推进社会性别平等理念纳入决策主流,纳入法律和公共政策体系,切实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
  二、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社会化维权进一步夯实

  社会化维权是妇联维权工作的重要目标和工作方法。近年来,全国妇联进一步丰富社会化维权的内涵,扩大社会化维权的外延,创新社会化维权的方法,将全社会的资源有效整合起来,切实服务广大妇女群众。
  1、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履行妇女权益保障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保障妇女的权益。全国妇联在多年的维权工作中也深刻地体会到,保障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和长期任务,只有全社会都高度重视、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才能使法律赋予妇女的各项权利真正落到实处。五年来,全国妇联进一步加大社会动员力度,着力加强维权组织网络和社会化工作机制建设,推动各级政府发挥保障妇女权益的主体职能,不断完善多部门合作、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维权工作格局。
  营造了有利于妇女权益保护的社会环境。以主题活动引领先进性别文化。开展以三八维权周为代表的主题宣传活动,动员主流媒体进行法律知识的传播普及和维护妇女权益宣传报道,深入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律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妇女的法律意识、法律素质和维权能力,带动妇女群众相关法律知识知晓率提高了39.8个百分点;进一步提高了社会各界男女平等、尊重和保障妇女权益的观念,营造了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通过主流媒体、妇联自有媒介、地方宣传平台等多种形式开展妇女维权工作宣传。加强舆论引导,旗帜鲜明地反对对妇女的歧视。针对社会广泛关注的“反家庭暴力立法”、“职场性骚扰立法”、部分高校录取分数线男女不平等、女大学生就业性别歧视等侵害妇女权益问题公开表明态度,发出维权声音,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督促有关部门改进措施,维护妇女权益。
  推动妇女权益保障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 妇女发展和权益保护的制度保障更加有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专门增加 “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一节,“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实施妇女发展纲要,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等内容被明确写入;国家积极制定、大力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政府部门保障妇女权益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维权协调机制继续完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目前,县级以上普遍建立了维权协调机构,全国县级以上人民法院有妇女维权合议庭近3000个,妇联系统人民陪审员近8000名;大部分省份通过110报警网络开展家庭暴力的接警和处置,普遍建立了家庭暴力投诉站;多数民政救助站挂牌成立了妇女庇护所;妇女权益保障的财政投入继续加大。几年来,妇联维权协调机制在反家庭暴力立法及多部门合作机制建设、开展农村土地承包权登记试点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利、指导村规民约修改、促进维权合议庭建设强化妇女权益司法保护、完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提高妇女法律援助水平、推动妇女信访代理/协理纳入信访工作大局、妥善处理邓玉娇案等侵害妇女权益重大典型案件等方面取得明显实效。开展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活动,表彰宣传相关部门在妇女权益保障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人物,激励各方面进一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做好妇女权益保障工作。
  凝聚社会力量助力妇女维权工作。建立全国妇联维权特聘专家队伍,邀请不同领域的专家学者为妇联维权工作献计献策,在反家庭暴力法的理论研究及法律建议稿起草、妇女权益保障重点难点问题论证、推进制定和完善有关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维权社会宣传及妇联干部培训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智力支持作用,提升了妇联维权工作的专业化水平。建立维权志愿者队伍,鼓励专家学者,法官、检察官、警察、律师、媒体工作者以及基层妇女群众等各界热心妇女维权事业的人士参与到妇联维权工作中,截止2011年,全国维权服务志愿者人数达到595294人。
  2、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中开创妇女维权工作新局面
  当前,利益性矛盾成为中国社会矛盾的主要形式,它直接影响到中国的经济发展、政治稳定与社会和谐。而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利益问题在妇女群体中都有不同程度的反映。妥善维护群众的权益对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维护了妇女群众的利益就会减少社会矛盾,就是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贡献。全国妇联将维权的意义提升到维护社会稳定的战略高度,在参与社会管理工作中把维护妇女权益与维护社会稳定有机结合起来,协助党和政府把暖人心、聚人心、稳人心的工作做到妇女身边。
  推行信访代理协理制,有效化解基层矛盾纠纷。重视信访在基层群众工作中的作用,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有效的信访工作模式,在“党政所急、妇女所需、妇联所能”三者中找准结合点,将妇女维权融入到社会管理创新中,推行妇女信访代理协理制度,主动回应妇女需求,畅通诉求表达渠道,妥善化解了基层的矛盾纠纷,维护了妇女群众的利益,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贡献,得到了中央领导和国家信访局的高度肯定。王兆国同志批示要求“认真总结宣传各地妇联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做法和经验”。目前,信访代理覆盖面正不断扩大,已有21个省区市全面开展了妇女信访代理工作。还有的将妇女信访代理工作纳入综治工作部署、重点案件纳入同级信访联席会议、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或信访工作经费。14个省区市有妇女信访代理员21万余名,成功代理妇女信访案件8万件。
  促进妇女议事制,让女性成为基层民主自治的重要力量。组织动员妇女依法理性有序参与基层事务管理和民主自治,推动各地依托妇女之家、妇女维权站点开展妇女议事,议论社区的大事小情,化解家庭、邻里间的矛盾纠纷,鼓励支持妇女为农村和社区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献计出力。基层妇女在参与中逐渐增强了遵纪守法意识和公民责任意识,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在妇联组织的大力推动下,妇女议事制在各地蓬勃发展,目前已由农村和社区向机关、企业、女性团体等领域拓展。
  实施妇女互助制,为农村留守妇女排忧解难。全国妇联积极关注农村妇女和城市化引发劳动力转移后的4700万留守妇女问题,针对她们面临的生产生活困难,开展农村留守妇女互助组建设工作。各地妇联在自愿的基础上把留守妇女组织起来,结成互助组,农忙时相互帮助,农闲时一起娱乐,烦闷时相互宽慰,努力满足留守妇女生产生活的多样化需求。目前,全国建立农村留守妇女互助组22.12万个,实现了留守妇女在生产上相互帮助、生活上相互扶持、情感上相互依靠、安全上相互关照,为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作出了贡献。
  3、发挥妇联工作优势承接政府专项任务
  家庭是妇联组织的传统工作领域,在长期的工作中形成了自己的特殊优势。近年来,妇联组织按照新形势下党对妇联工作的要求,以家庭为抓手,承接了政府的专项任务。
  深入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继续发挥妇联组织在家庭领域的工作优势,深化平安家庭创建工作。近年来,“平安家庭”创建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已列入全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指标体系,各地县以上普遍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或协调机构,层层细化目标任务,逐级落实创建责任,绝大多数地方划拨了专项经费,加大了投入。“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已成为平安建设的基础工程,成为维护社会稳定与维护妇女权益有机结合的品牌工作。
  积极参与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的专项行动。贯彻实施《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年)》,根据国家行动计划赋予的职责任务,充分发挥组织网络健全、密切联系群众和在家庭、社区的工作优势,配合公关机关进一步开展预防拐卖的宣传教育,提高妇女儿童识别拐卖犯罪的能力。协助有关方面做好被解救妇女儿童回归社会的安置工作,为妇女儿童创造一个安全的生活成长环境,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围绕禁毒、防艾等工作做好特殊人群维权服务。积极开展禁毒、防艾宣传活动。指导各地以“关注青少年,不让合成毒品进我家”为主题,依托“平安家庭”创建,继续深化“不让毒品进我家”活动。指导各地继续在309个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针对15—49岁的妇女以及受艾滋病影响的妇女儿童,深入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动员和帮扶关爱工作。配合综治、公安、司法、卫生等部门,继续做好卖淫妇女、女性吸毒人员和服刑在教、刑释解教妇女等特殊群体的帮教工作。配合开展流浪儿童、艾滋孤儿等弱势群体的的安置和救助工作。直接资助300个县的艾滋病致孤儿童和特困儿童15765人。
  三、关注妇女儿童民生,实事化维权让公平正义落到实处

  为妇女服务是妇联组织的立身之本。五年来,全国妇联按照至立委员长提出的使广大妇女能够“得实惠、普受惠、长受惠”的目标,加大实事化维权力度,服务妇女民生、维护妇女权益出实招、办实事,有实效。
  1、加强维权队伍建设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
  加强作风建设。各级维权干部普遍树立大局意识、宗旨意识和责任意识,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真诚倾听妇女的呼声、真情体察妇女的疾苦、真实反映妇女的诉求、真正推动妇女权益问题的解决,敢于碰硬,敢抓敢管,能够切实维护妇女的权益,让妇女群众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
  加强学习培训。采取多种措施,不断加强维权干部专业化培训,提高法律素质和政治敏感性,增强对突发事件和复杂问题的应对能力,善于运用现代化手段进行维权。目前全国各地妇联维权干部中,有大专以上学历者达到80%以上,不少人还取得了律师、心理咨询师、婚姻家庭咨询师以及社会工作者等资格,维权干部队伍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不断提高,对妇女群众的服务能力显著增强。
  2、加强阵地建设提高妇联组织服务妇女的能力
  在推进“坚强阵地”和“温暖之家”建设中,妇联组织不断拓展维权服务的手段,在基层广泛建立维权站(点)、维权热线、维权岗,形成层级清晰、配合有效、服务便捷的维权网络,使妇女群众切实感受到妇联的维权服务。
  充分发挥公益服务平台作用。加强12338妇女维权热线的建设工作,将服务覆盖范围拓展到31个省区市的2800多个县,明确任务,规范制度,充分发挥热线的综合服务效能,使之成为妇联组织了解妇女民情、把握妇女需求、帮助妇女解困的知情线和知心线,推动妇女群众反映的权益问题得到及时妥善解决。
  巩固发展基层服务阵地。着力加强妇女维权岗、维权合议庭、家庭暴力投诉站、妇女法律援助中心、妇女儿童救助站等维权工作阵地的建设,抓住综治中心建设的契机,扩大妇女维权服务站点的覆盖面。重视培养妇联干部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以及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的作用,努力发挥她们在妇女权益保护中的作用。完善妇女之家的功能,推动70多万个社区妇女之家广泛开展妇女议事会、心理调节室、妇女维权站等服务项目,并不断实现“妇女之家”的服务向实事化、常态化、规范化发展。
  3、改进工作方式增强维权服务实效
  妇联组织坚持以人为本,针对弱势妇女儿童的维权需求提供帮助,拓展服务手段,争取服务资源,实施服务项目,力求服务效果。
  项目带动。近年来,全国妇联先后争取了中国法援基金会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中国温暖“12.1”爱心基金公益慈善项目、联合国多部门合作预防和应对家庭暴力项目、中澳合作人权项目、“妇女之家”防艾全球基金项目等多个国内外公益慈善项目资金共计……万元,用于开展对特困妇女群体的法律援助、救助受艾滋病影响的妇女儿童、促进反家暴机制建设及对受暴妇女的救助等,实现了服务方式规范化、效果评估可量化,将对妇女的维权服务落到实处。
  示范推动。在全国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试点工作中同步推进落实维护妇女土地权益的工作,通过进村、入户调研,实施培训和研讨,提升女性家庭成员名字登记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的比例,促进国家实施能够平等保护妇女权益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为实现妇女儿童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有益探索、创造实践经验。
  4、着力突破制约妇联维权工作持续发展的突出障碍
  全国妇联十届五次执委会提出,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切实加强协调沟通,建立健全保障机制,认真落实好按照妇女人均一元钱标准给妇联增拨专项工作经费的政策。目前,全国超过三分之二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照妇女人均一元钱标准给妇联增拨了专项工作经费,一些地方实现了省市两级或省市县三级同时增拨。这一措施解决了长期以来制约妇联维权工作开展的难题,增强了妇联维权的实力和能力,为妇联组织更好地服务基层妇女群众创造了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