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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特颜色可作为商标 蒂梵尼力挺红底鞋案

2013年06月11日 22:21         [关闭窗口]   [打印本稿]

导语:Tiffany&Co于周二发表了一份声明,表示支持christian Louboutin的红底鞋案上诉,之前法院驳回了christian Louboutin的红底鞋商标侵权诉讼,认为红底鞋并非christian Louboutin品牌的独家专利。

红底鞋是christian Louboutin的招牌标识红底鞋是christian Louboutin的招牌标识

  Tiffany公司发表的声明阐述了其观点:“独特的颜色可以作为商标”,而国际商标协会也于周一发表声明支持Louboutin的上诉。

  Louboutin品牌的律师Harley Lewin说:“我们非常高兴Tiffany品牌对我们表示支持,Tiffany不仅赞同我们的控诉,而且发表了强有力的论据,并且表示之前的审判结果应该被撤销。”

  四月份时,Louboutin控诉Yves Saint Laurent品牌使用Louboutin独家的红底鞋设计,要求法院判YSL品牌停止一切销售,但是八月份时,法官Victor Marrero否决了这项控诉,而且质疑Louboutin的红底鞋商标权,认为颜色不应该被垄断。

  来自Fordham University时尚法律部门的总监Susan Scafidi这样说道:“Tiffany支持Louboutin的做法是可以理解的,如果Louboutin的案子败诉的话,那么Tiffany也将担心自己独有的蓝色也会被剥夺商标专利权。”

  Tiffany于1998年为品牌独有的蓝色注册了商标专利,如果Louboutin败诉的话,很有可能也会影响到Tiffany的专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