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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卫兵:女企业家自焚抗“拆违”在抗议什么?

2013年06月11日 22:21         [关闭窗口]   [打印本稿]

       宁波一位身价数千万元的女企业家,为了阻止城管拆除500平方米的违法建筑,在现场浑身浇满汽油自焚,全身大面积烧伤。
       拆迁工作中,拆迁户为了阻止自己的房屋被强制拆除,自焚事件屡有发生。他们自焚是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女企业家保护的是违法财产,为何以“自焚”方式来抗议呢?抗议什么呢?
  表面看,女企业家建厂房,没有规划手续,是违章建筑,拆除是应该的。但是,如果把事件发生的时间向前延伸,就会发现女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她砌建违章的厂房是因为维权无路,迫不得已,用自身力量来维护自身利益。女企业家有建房的指标,得到当地政府部门认可。政府部门应该履行自己的承诺,按指定的建房指标来满足女企业家建房需求。可是,政府部门没有兑现承诺,拒绝审批女企业家的建房申请,违约在先。假如当地政府部门按承诺办事,允许女企业家使用建房指标,那么女企业家会砌违法建筑吗?如何女企业家在用完建房指标后,仍砌建违法建筑,那么面对城管部门来拆违,她会问心无愧,心绪激动而自焚吗?
  女企业家自焚,拆除违法建筑仅是一个引子,真正的原因在于:当地政府部门先不追究自身违约责任,却先追究别人的责任。严于律人,宽以待已,政府以这种态度处置社会事务,谁能口服心服。女企业家的违法建筑是该拆除,但拆除之前,先把政府欠女企业家建房指标的事解决了,该赔的赔。之前的问题不解决,却解决起后面的问题,这种做法的背后是利益有作怪。
  当政府追逐自身利益,寻求利益最大化时,职能部门、法律只是他们寻求利益的手段。政府先是用有利于自己的法律来与当事人交涉,证明当事人违法,如何的不对,这是玩软手腕;再用职能部门的力量来强制执行,这是玩硬手腕。他们软硬手腕兼施,追逐利益所向无敌。宁波当地政府不追究自己的违约责任,不用法律先来约束自己,目的是为了不承认女企业家的合法建房,好在拆迁女企业家厂房时少一些经济补偿。出于利益上的考虑,他们才回避女企业家的建房指标问题,而针对她的违法建筑。
  法律应该是公平公正的。但当法律的执行者——政府部门选择性执法,把自己撇在法律约束之外,那么社会不公因此而起。女企业家自焚抗议,不是为了维护违法建筑,更重要的是在抗议法律的不公正,抗议政府部门为所欲为,随意损害他人利益而不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