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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发布储蓄合同纠纷及离婚证明书司法解释

2013年06月11日 22:21         [关闭窗口]   [打印本稿]

  法律之星北京消息: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两项司法解释,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上报的关于银行 储蓄卡密码被泄露导致存款被他人骗取引起的储蓄合同纠纷应否作为民事案件受理的问题;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上报的关于当事人申请承认澳大利亚法院出具的离婚证明书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作出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在批复中认为:因银行储蓄卡密码被泄露,他人伪造银行储蓄卡骗取存款人银行存款,存款人以其与银行订立的储蓄合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当事人持澳大利亚法院出具的离婚证明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其效力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和第二百六十八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依法作出承认或者不予承认的裁定。 


来源: 中国法律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