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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中法官巧断收养纠纷

2013年06月11日 22:21         [关闭窗口]   [打印本稿]

  日前,扬中市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社会反响较大的收养权转移案。法官在化解当事人之间矛盾的同时,还自发给予当事人捐助,使得当事人小敏在这寒冷的冬日里倍加感受到了阳光的温暖……
  十三年前,遗弃儿有了温暖的家 
  话题要回到十三年前,扬中市兴隆镇某村的张某因患痴呆症,一直和母亲同住,年逾三十未能结婚,母子俩过着贫寒而平静的生活。但小敏的出现打破了这个平静。当时张某在江边劳动时,在一只破旧的船上,发现了刚出生没几天的小敏。张某虽然痴呆,却极有同情心,急忙将饿得直哭的小敏抱回家,至此,小敏便成为这个贫困家庭的一员。张某一家虽然生活极为困难,但却非常疼爱小敏,小敏也深深依恋虽然痴呆但却极富爱心的张某和慈祥的奶奶。 
  但是,随着年龄的增长,小敏的花费和开销越来越多,很多时候,小敏的学费只能向邻居东挪西凑。眼看小敏就要读初中了,万般无奈的奶奶几经思量,痛下狠心通过民政部门为小敏寻找能收养她的人家。2004年10月,民政部门找到了李某,并依法办理了转移收养权的手续,李某支付张某1.8万元,作为小敏13年来的生活费补偿。
  纠纷缘起:难舍十三年抚养深情 
  尽管新家庭对小敏同样疼爱有加,但13年的抚育深情却不能就此割断,小敏一有机会就往张家跑,回到张家就不愿再回李家。这样反反复复一年多,小敏哭着求奶奶和张某,表示再也不愿回到李家生活。李某也深感无奈,便诉讼要求解除对小敏的收养关系,并要求张家返还付出的1.8万元。但是,这个要求难住了张某一家人,因为在这一年当中,张某因为小敏的离开,精神上受到重大打击,大病了一场,用去了好几千块,张家怎么也拿不出钱。张某所在村组得知此事后,也感到为难,纷纷写信给法院要求法院既要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也要照顾生活在贫困线下的群体。 
  情理交融,双方权益得到维护 
  首先必须确定小敏自己的想法,承办法官冒着严寒找小敏谈话。小敏哭诉对张家奶奶和张某的依恋之情,表示不管张家的生活有多么困苦,她都要回到张家。 
  这样,解决此案的思路就此明确,尊重小敏的意愿,将小敏的抚养权转移至张家。但对于李家已经支付的1.8万元抚养费如何处理?承办法官找到张、李两家所在的村组干部,请他们协助。 
  开庭时,承办法官将法庭放在张家。法庭上,承办法官宣布了此案的解决方案:小敏回张家继续由张家抚养,张家返还9000元给李家,余款9000元作为小敏今后的教育费用。一开始两家人都不同意,在法官耐心地解说下,双方最终接受了这一解决方案。 
  承办法官在宣布案子调解结束后,拿出600余元交到张奶奶的手里:“这是我的一点心意,就当作小敏的学费吧。”周围的群众见状,也纷纷你一百我五十地向小敏捐款,小敏、张某及张奶奶忍不住流下激动的泪水。


 
 
来源: 镇江市妇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