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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妇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

2013年06月11日 22:21         [关闭窗口]   [打印本稿]
 
全国妇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
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联:
刚刚结束的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是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具有全局意义的重要会议。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农村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献。为认真学习贯彻《决定》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深入开展农村妇女工作,团结动员广大妇女在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充分发挥“半边天”作用,特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充分认识《决定》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在改革开放30周年之际,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系统回顾总结了我国农村改革发展的光辉历程和宝贵经验,深入研究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若干重大问题,充分体现了党中央统揽全局、着眼长远的战略眼光,充分体现了党中央以人为本、心系民生的执政理念,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三农”问题的认识和重视达到了新的高度,对于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会议审议通过的《决定》深刻阐述了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重大意义,深入分析了当前农村改革发展面临的矛盾和问题,明确提出了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大原则,就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力推动城乡统筹发展作出全面部署,提出了许多重要的新思想、新观点、新举措,符合我国国情,顺应时代要求,反映农民意愿,准确把握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律,与近年来中央关于加强“三农”工作的一系列战略部署一脉相承,具有很强的思想性、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是全党智慧的结晶,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党加强“三农”工作、指导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纲领性文献。
推进农村改革发展需要充分发挥包括亿万妇女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农村妇女工作是党的农村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妇联组织的重要工作领域。各级妇联要把认真学习贯彻《决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立足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全面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做好新时期农村妇女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坚持抓发展、促增收,抓培训、促提高,抓服务、办实事,抓创新、促统筹,抓协同、促共赢,使农村妇女工作更加具有吸引力、凝聚力和生命力,更好地担负起团结带领妇女投身农村改革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任。
二、组织妇女积极参与发展现代农业,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增收致富
按照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加快现代农业建设、实现农业全面稳定发展的要求,突出重点、创新实践,进一步深化“双学双比”活动,切实把广大农村妇女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到发展生产、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上来。
要组织妇女参与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要抓住国家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契机,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引导农村妇女踊跃投身现代农业生产,积极参与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因地制宜地发展循环农业、生态农业、节约型农业和特色产业,有条件的地方要引导妇女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大力扶持和重点培育科技含量高、具有市场开拓能力、为农村妇女提供服务的“妇”字号龙头企业、专业大户和农林科技示范基地,帮助农村妇女进一步拓宽增收致富的渠道。
要大力推进“巾帼示范村”创建。要把深化“巾帼示范村”创建工作作为妇联组织参与农村改革发展的切入点和重要抓手,进一步提高创建工作的科学性、指导性和带动性,引领广大妇女在农村改革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在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等各个领域建功立业。要认真总结“巾帼示范村”创建工作的经验,着力扩大创建活动的覆盖面,培树一批村级典型,带动更多妇女在新农村建设中作出新贡献、实现新发展。
要提高农村妇女的组织化程度。要按照服务妇女、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的要求,大力扶持和发展农村妇女专业合作社,充分发挥其在传播技术、沟通信息、联结农户、开拓市场、组织营销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成为引领妇女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要鼓励“妇”字号龙头企业和示范基地与农村妇女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着力培养女经纪人队伍,支持龙头企业、女经纪人等为农村妇女提供多样化的生产经营服务,推动形成流通成本低、运行效率高的“妇”字号农产品营销网络。
三、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培养适应农村改革发展和新农村建设需要的新型女农民
按照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提高农民综合素质的要求,以《全国妇女教育培训体系建设纲要》为依托,切实加强农村妇女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农村妇女的科学文化素质,促进农村妇女人力资源开发。 
要积极争取政策支持。要进一步推动把农村妇女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政府教育发展战略规划及有关农民教育培训的政策措施和目标任务,使农村妇女教育培训与全民教育培训特别是面向农民的教育培训同部署、同实施、同评估。要积极争取在实施相关农民教育培训工程中,对农村妇女适当给予资金、政策等方面的倾斜,逐步提高农村妇女参与各类教育培训的比例。要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促进农村妇女教育培训各项目标任务的有效落实。
要坚持分级分类开展培训。全国妇联将强化示范性培训,在基本完成“5123”培训计划的基础上,启动新一轮地县妇联干部科学发展专题培训。各级妇联要因地制宜地制定实施女农民培训计划,重点加强对以妇代会主任为主体的基层妇联干部服务能力的培训,提高她们带领农村妇女投身农村改革发展的本领;加强对“双学双比”女能手、女经纪人、龙头企业带头人等女能人发展能力的培训,发挥她们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强对农村妇女科技致富能力的培训,引导她们走科技致富之路;加强对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能力的培训,帮助她们创业就业。
要构建社会化的农村妇女教育培训工作格局。要树立大教育、大培训观念,充分利用农村中小学和职业技术学校、农函大、农广校、农技校、农业技术推广站等社会教育资源,进一步发挥全国妇女培训基地、农村妇女学校、妇女活动阵地、“妇”字号示范基地和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的作用,依托远程网络教育等优势,采取联合办学、增挂校牌、一校多办、日校加夜校等灵活多样的办学形式,着力提高农村妇女教育培训的覆盖率和办学质量,推动建立政府主导、妇联发动、面向市场、多元办学、妇女受益的社会化农村妇女教育培训机制和工作格局。
四、加强统筹互动,促进城乡、区域妇女共同发展
按照加快建立健全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统筹妇女发展的长效机制,推动形成城乡互动、区域联手、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要引导城市优势资源向农村流动。要推广岗村共建、企村共建以及“市场带千村”等模式,推动巾帼文明岗、女企业家、城市妇委会等与巾帼示范村、女能人和普通妇女牵手结对,设立联系点和帮扶点,团结互助、带动示范、和谐共进。要深入开展“科技牵手、项目牵手、资金扶持”活动,积极引导城市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生产要素向农村流动,促进优势资源在城乡妇女之间合理配置。要健全教育培训、科技示范、信息服务、合作经济、扶贫救助等城乡一体化工作网络,扎扎实实地为农村妇女服务。
要统筹推进城乡妇女创业就业。要进一步推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小额信贷工作,创建一批全国妇女创业就业培训基地,服务和带动城乡妇女自主创业就业。要引导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有序流动就业,立足城乡社区打造巾帼家政服务品牌,建立妇联系统巾帼家政联席会议制度,创建一批全国巾帼家政经理人和家政服务员培训示范基地。要鼓励农村妇女就地就近转移就业,通过发展来料加工和手工编织,帮助更多的农村妇女灵活就业。要支持事业有成的进城务工妇女返乡创业,协调帮助她们争取贷款、减免税费、简化手续,形成农村妇女就业与创业的共振效应。
要统筹推进区域妇女协调发展。要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资源共享,共同发展”的原则,进一步完善长三角、泛珠三角“9+2”、环渤海区域妇女发展和妇联工作等区域合作机制,推进西南五省妇女发展的区域合作和西北五省妇女参与新农村建设的区域合作,支持中西部地区、东北老工业基地妇女的发展。要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妇女发展的帮扶力度,深化农村妇女小额信贷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农村妇女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全力配合政府做好汶川地震灾区的恢复重建工作,促进不同地区妇女共同发展。
五、切实维护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引领妇女在促进农村全面进步中发挥积极作用
按照切实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民全面发展,紧紧依靠亿万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采取强有力措施,推动解决农村妇女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使农村妇女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要加大维护农村妇女合法权益的力度。要推动有关农村妇女儿童法律政策的制定和完善,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妇女儿童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和权益保障机制,加强农村妇女儿童维权工作阵地建设,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查处和打击侵害农村妇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保障农村妇女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个领域的合法权益。要重点推动解决农村妇女在土地承包、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征地补偿、婚姻家庭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对贫困妇女、进城务工妇女、老龄妇女等困难群体的权益保护;积极推动农村妇幼保健工作,推动住院分娩补助政策的贯彻落实,配合有关部门有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要高度关注农村儿童的思想道德和身心健康,深入推进“争做合格家长、培养合格人才”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活动,扎实开展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儿童行动,积极为经济困难家庭儿童、留守儿童特别是女童平等就学、完成学业创造条件,促进农村儿童的健康成长。
要调动和保护农村妇女政治参与积极性。要面向农村妇女扎实推进妇联系统“五五”普法工作,帮助农村妇女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提高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履行公民义务、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在有序参与农村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践中,依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要积极配合党组织加强在农村发展女党员工作,注重在女能手、女致富带头人、外出务工返乡妇女等优秀女性中培养入党积极分子,不断扩大妇女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推动农村女党员比例的提高。要大力推广村妇代会直选制,对村妇代会主任逐步实行直选、公推直选和竞聘上岗,支持村妇代会主任通过民主选举进入村(居)民委员会,促进提高妇女当选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的比例,引导农村妇女在村级事务管理中发挥更大作用。
要引导农村妇女积极投身建设和谐文化、培育文明新风的社会实践。要加强农村妇女思想政治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农村妇女,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宣传普及活动,引导农村妇女牢固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要完善农村妇女思想动态的调查研究、信息反馈工作机制,切实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要以乡风文明、村容整洁为目标,广泛开展“美德在农家”、“文明生态庭院”等各类特色家庭创建活动,积极推进健康向上的乡村文化、农家文化建设,进一步丰富农村妇女和家庭的精神文化生活,引导农村妇女和家庭崇尚科学、诚信守法、抵制迷信、移风易俗,追求健康文明生活方式,促进形成男女平等、尊老爱幼、邻里和睦、勤劳致富、扶贫济困的社会风尚。要大力推进“平安家庭”建设,积极参与禁毒、禁赌、预防艾滋病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巩固和发展农村好形势、促进农村和谐作贡献。要加强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宣传教育,引导农村妇女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以实际行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六、强化保障,为妇女参与农村改革发展提供扎实服务
引领妇女参与农村改革发展,为努力开辟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广阔道路、奋力开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崭新局面作出更大贡献,是当前妇联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须强化环境、机制、组织等基础性保障,不断提高农村妇女工作水平。 
要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要发挥社会主流媒体和妇联宣传舆论阵地的作用,大力宣传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妇女在推进农业改革发展、维护农村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宣传新时期农村妇女工作的成绩和经验,在全社会推动形成有利于妇女投身农村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要注重挖掘和宣传在新农村建设中涌现出的妇女典型人物、典型范例和典型经验,带动更多农村妇女自立自强、进步发展。
要完善社会协同的工作机制。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和重视下,发挥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妇女儿童工作各类协调机构的作用,认真履行妇联作为再就业工作、农民工工作、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职责,加强同社会各界的联系和沟通,积极为妇女参与农村改革发展争取政策、资金、技术、项目等方面的支持。要进一步发展面向农村妇女儿童的公益慈善事业,做大做强妇联各类实体阵地,不断扩大农村妇女儿童的受益面。要进一步拓展为农村妇女儿童服务的国际合作平台,加大引进项目、吸纳资金的力度,促进农村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
要切实加强农村妇联基层组织建设。要坚持党建带妇建、妇建服务党建,推动把农村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纳入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整体规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督查、同步考核。要在巩固现有组织网络的基础上,创新农村基层组织设置形式,积极探索在农村社区、妇女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和产业链上建立妇女组织,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建立村妇联,推广妇代会(妇联)+妇女专业合作社或联谊会等组织模式,逐步建立妇代会主任联系妇代会委员、妇代会委员联系妇女代表、妇女代表联系妇女群众的“三联”组织网络,不断扩大农村基层妇联组织的覆盖面,增强农村基层妇联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要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妇联干部队伍建设,加大理论武装、业务培训和实践锻炼力度,拓宽基层妇联干部队伍来源,重视和关心基层妇联干部尤其是贫困农村基层妇联干部的成长,着力建设一支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农村基层妇联干部队伍,充分发挥她们在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中组织妇女、引导妇女、服务妇女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作用。
各级妇联要立足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决定》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针,抓住机遇、锐意进取,创新实践、扎实工作,动员组织广大妇女为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各地妇联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决定》精神以及本《意见》精神的情况,请及时报全国妇联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