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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妇联召开机关干部会议传达学习胡锦涛总书记重要批示

2013年06月11日 22:21         [关闭窗口]   [打印本稿]

  9月19日上午,青岛市妇联召开了全体机关干部会议,传达学习了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批示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努力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决定》,并就下一步贯彻落实提出要求。
  9月14日,胡锦涛总书记在省委常委、市委书记阎启俊、市委副书记、市长夏耕同志关于举办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帆船比赛情况的报告上作出重要批示:“青岛市成功地举办了奥帆赛和残奥帆赛,为举办一届有特色、高水平的奥运会和残奥会作出了重要贡献。谨向所有参与此项工作的同志们、向广大青岛市民表示亲切问候和崇高敬意。”
  青岛市妇联主席刘丽萍指出,要把学习宣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作为今后一段时期的头等大事抓紧抓好,在全市妇女群众中迅速掀起学习宣传的热潮,各级妇联组织以批示精神作为强大工作动力,结合各地实际,围绕建设经济文化强省、打造经济文化强市的战略部署,科学谋划妇联工作,全面实施“巾帼系列行动”。
  一是组织妇女参与经济建设,实施“巾帼创业行动”。加强妇女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做大做强“爱心大姐”服务品牌;加强对下岗失业妇女的就业培训和创业辅导,加大项目、资金扶持力度,运用环渤海湾女性经济合作等平台,开展女性创业项目洽谈等活动,评选表彰改革开放30年十大经济女性和“巾帼创业之星”,促进妇女自谋职业、灵活就业、自主创业;加强农村妇女培训、服务、示范、合作、信息五大服务体系建设,扎实推进以“百万新型女农民培训计划”“百万农村妇女创业行动”为主要内容的“双百万”活动,培养新型女农民,帮助农村妇女创业致富;开展“巾帼示范村”创建活动,发挥妇女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
  二是组织妇女参与文化建设,实施“巾帼文明行动”。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宣传教育,利用妇女大讲堂,通过举办专题报告等形式,广泛宣传普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宣传社会主义荣辱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青岛市和谐文明家庭建设三年规划》,推进“四德”教育、文明新风、生态文明、和谐文化“四进家”;推广家事评议会、“德大妈”等道德教育形式,选树宣传好婆婆、好媳妇、好邻居等各类道德楷模和妇女先进典型,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促进形成男女平等、尊老爱幼、互爱互助、见义勇为的良好社会风尚;推广巾帼文明队联户制度等行之有效的工作模式和方法,健全完善妇女舆情反馈机制、分析机制和诉求反映机制,注重加强对妇女和家庭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有针对性地开展妇女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巾帼文明队”等各类妇女志愿者队伍建设;深化“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推行《巾帼文明岗服务规范》地方标准,提高女职工优质服务水平;积极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加强家庭教育工作,深化“双合格”和“小公民道德建设”活动,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三是大力提高妇女素质,实施“巾帼成才行动”。推动把妇女教育培训纳入党委政府的教育发展战略规划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使妇女教育培训与全民教育培训同步部署、同步推进;整合社会资源,发展多种形式的妇女教育培训阵地,构建适应妇女发展需求的教育培训体系;加强对妇女的“四自”精神教育,引导广大妇女努力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加强对农村妇女的农业科技培训和服务,在农村妇女中开展“科技创新奖”评选活动,增强农村妇女科技致富能力;加强对女职工的“五学一讲”培训,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活动,帮助女职工提高岗位建功能力;在知识女性中开展“巾帼发明奖”评选活动,激励妇女创新创造;发挥妇女人才促进会作用,积极推荐优秀妇女人才,帮助女干部提高参政议政能力;加强对妇联干部的教育培训,提高做好新形势下妇女工作的能力;进一步优化妇女成才环境,为各类妇女人才成长创造良好条件。
  四是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实施“巾帼维权行动”。积极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贯彻落实,营造全社会尊重妇女、促进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加强妇女维权机制建设,健全妇女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和权益保障等工作机制,完善维权服务、司法保护、社会救助网络,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全面实施妇女“五五”普法规划,提高妇女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深化“平安家庭”创建和反家庭暴力工作,促进家庭平安和谐;发挥“家庭纠纷调解站”和妇联特邀陪审员作用,积极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深化社会化维权工作,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和咨询服务;加强和完善妇联信访工作,打造“莲姐热线”维权服务品牌;积极推动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着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做好为妇女儿童办的11件实事,促进“两纲”目标全面实现;关注困难妇女儿童群体,继续实施“贫困母亲救助行动”和“春蕾计划”,开展“牵手关爱留守流动儿童”活动,推动解决妇女儿童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充分发挥好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女干部等的作用,认真履行妇联代表妇女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职责,促进妇女在经济社会各个领域平等地享有资源、实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