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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流动儿童和城市儿童享同等教育和医疗保障待遇

2013年06月11日 22:21         [关闭窗口]   [打印本稿]
为了解大庆市城市流动儿童的生存、发展现状,近期,大庆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对大庆市流动儿童做了一次调查,了解到他们在教育和医疗保障方面与城市儿童享有同等的待遇。
  全市现有流动儿童26136人,占学生总数的8.66%。小学阶段流动儿童15098人,占学生总数的 9.08%;初中阶段流动儿童11038人,占学生总数的8.14%。为保障流动儿童的相关权益,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大庆市流动儿童计划免疫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政策,使流动儿童与城市儿童享有同等的受教育和医疗保障待遇。
  
在教育方面为流动儿童就学铺设通道
  1、各县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统筹安排、一视同仁”的原则,妥善安排流动儿童。一是集中安排。2006年,市政府投入300万元,改造十二中学和东新三小,分别招收流动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同时出资为学生开通上学通勤车,专门接送流动儿童上下学。2007年龙凤区、让胡路区也相继设立了专门学校。目前有3000人在定点学校就读。在公办中小学辐射不到的地区,充分发挥百姓中学、鲁进中学等社会力量办学的作用,妥善安排好在校学生的就学。二是就近入学。各区根据教育资源的具体情况,只要有用工单位开具的用工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社区开具的证明材料和公安部门的暂住证,就办理流动儿童正常入学手续,并安排就近入学。90%以上的公办中小学,都招收流动儿童就读。三是加强学籍管理。改革学籍管理办法,简化就学手续。新生入学其学籍管理与户籍管理完全相同,由教育部门统一编发大庆市学籍管理学号,进入微机管理,建立学生的正式学籍档案。有特殊情况的给予放宽政策,对未办理暂住证的流动儿童采取先入学、后补办入学手续的办法,并要求与城市子女就学享受同等待遇。在校期间实行全程管理,跟踪管理,如果家庭返回原籍,学生的学籍也随之返回,并做好操行评语,保证其顺利完成义务教育。
  2、坚持四个一样,即在评先评优上和市区学生一样,在入队、入团上和市区学生一样,在分班、排座上和市区学生一样,在课堂和课外活动上和市区学生一样,全面保障流动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3、严格执行 “一费制”收费标准,不另外收取费用。对在指定学校就读的流动儿童实行与本学区城市学生统一的收费标准,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名义向学生收取“借读费”和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共建费”。流动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使用统一免费教材。
  在医疗卫生方面为流动儿童提供健康保障
  为做好流动人口的传染病防治、适龄儿童免疫接种及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工作,大庆市卫生局在全市传染病防治、计划免疫和妇幼保健方面,针对流动儿童有总体的要求。在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治中,居住在大庆市的外地流动人口与常住人口一样有免费接种疫苗和免费治疗权益,各级医疗机构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在结核病防治工作中,外地流入人口要与大庆市常住人口同样享有免费诊断、免费治疗的权利,任何结核病防治机构不得拒诊、拒治。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外地流入人口享有与大庆市常住人口同等的“四免一关怀”政策。在计划免疫方面,全市按照大庆市卫生局印发《大庆市流动儿童计划免疫管理办法》,及时、有序、安全、有效地实施计划免疫预防接种工作。凡居住在大庆市三个月以上的儿童,均应享受国家实施的儿童免疫接种服务。做到同大庆市常住人口“四个同样”,即同样建立免疫接种卡、接种证,同样接受免费接种服务,同样享受全过程的免疫接种,同样享受政府提供的其他免费接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