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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妇联主席胡有兰作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报告

2013年06月11日 22:21         [关闭窗口]   [打印本稿]
  为进一步宣传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构建平安和谐云南,推动将男女平等纳入统筹发展全过程,日前,云南省妇联主席胡有兰应邀在省委党校作题为“促进男女平等,构建和谐社会”的报告。省委党校县处级干部班、理论骨干班、妇女干部班、处级少数民族干部班、本科学历班的学员及省妇联全体干部职工共400多人聆听了报告。报告会引起热烈反响。
  胡有兰从我国妇女社会地位的历史变化、男女平等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构建和谐社会离不开两性平等和谐发展三方面阐述了报告的主题。
  胡有兰在报告中指出,促进男女平等、实现共同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已成为顺应时代文明进步的强大潮流。男女两性发展的均衡问题、公平问题、协调问题,已不仅仅是性别之间的问题,而是关系到整个社会发展的均衡、公平和可持续发展的问题。一个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必然也是一个注重男女平等、协调发展的社会。两性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男女平等又是两性和谐的根基。促进男女平等,保障妇女权益,关系妇女的切身利益,关系人类的创造能力的全面发挥、社会生产力的充分解放。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她希望,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决策层要充分认识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对整个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重要性,带头学习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把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
  胡有兰主席说,我国党和政府一贯提倡和重视男女平等。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以宪法为基础,以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体,包括一批相关法律法规在内的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体系。在云南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的关心重视下,全省各级政府、妇女组织运用法律的、行政的和教育的手段保护妇女的权益,使各民族妇女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参政议政能力、受教育程度、劳动创造能力、维护自身权利能力等方面得到长足发展,生存环境进一步改善,健康水平得到提高。妇联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在推动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既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又能发挥重要的推动作用。要参与并协助政府制定各项有利于妇女发展的法律政策,要进一步深入开展有利于促进妇女发展、实现男女平等的活动,要协调社会各方力量共同推动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省委党校副校长杨宗德主持报告会。他指出,胡有兰的报告内容丰富、思想深刻、说服力很强,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深刻阐述了促进男女平等、构建和谐社会这一主题,使我们深受启发。他表示,省委党校将在今后的培训中加大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教育力度,希望省妇联领导给予支持,争取每年到省委党校作1至2次专题报告,更好地使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进入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