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春旺:商业贿赂已成潜规则 将重拳打击
“今年我国将加大打击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力度,积极参与商业贿赂专项治理行动,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3月11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强调说,这表明我国今年重拳打击商业贿赂的风暴即将开始。
什么是商业贿赂?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郭永运解释,商业贿赂是以获得商业交易机会为目的,在交易之外以回扣、促销费、宣传费、劳务费、报销各种费用、提供境内外旅游等各种名义直接或间接给付或收受现金、实物和其他利益的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在我国某些行业和领域,商业贿赂已成为企业运作的“潜规则”。比如医院需要购进大型医疗器械设备,从国外采购时,部分国外厂商对中方采购人员进行商业贿赂;还有在工程承发包当中,为了得到一项工程也有贿赂行为出现;在金融领域,更多的是为了贷到款而进行贿赂。
在今年“两会”上,商业贿赂成为热烈讨论的话题之一。全国人大代表、湛江市委书记徐少华说,很多招投标活动早有预谋,一般在投标的前一天就有投标人串通,私自定下投标的最高价,本来应该可以投到4000万元的标,到3000万元就停了,这多出来的1000万元就可以用于贿赂,打着合法的旗号干非法勾当。
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尚宇表示,由于多种原因的影响,当前商业贿赂的问题在有些地方、有些部门表现得相对突出。商业贿赂尽管发生在极少数人身上,但其危害性很大。它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干扰政府在市场秩序、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正当监管,侵害人民群众的利益,毒化政风、行风和社会风气,已成为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大公害,是当前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反映强烈的问题之一。
另外,从最高人民检察院3月11日的工作报告中的一组数据中可以看到去年检察机关反腐败的力度:检察机关全年共立案侦查涉嫌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41447人,已侦结提起公诉30205人;全年共立案侦查涉嫌贪污、贿赂十万元以上和挪用公款百万元以上的国家工作人员8490人。
来源:国际金融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