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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彩事业应当纳入国家扶贫规划

2013年06月11日 22:21         [关闭窗口]   [打印本稿]

  全国工商联建议扶贫要走市场化道路

  “应将光彩事业纳入国家扶贫规划中”。这是全国工商联在提交给本届政协会议的提案中所指出的。

  全国工商联认为,扶贫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而如何增加扶贫投入是扶贫工作中的难点。 
 
      从市场经济国家的情况看,类似“扶贫”的工作多由民间进行,民间资金的作用许多时候比政府还大。

  从我国近年来的实践看,民间资金在扶贫工作方面的作用也是越来越显著。例如,由各级统战部和工商联引导和组织民营企业开展的光彩事业活动,继承“兼相爱,交相利”的传统文化理念,强调与当地群众结成利益共同体,采用“市场的方式进行开发性的扶贫”,以达到“共求发展,共谋利益,共创利润,共享文明安乐”,最后实现“共同富裕”。

  据不完全统计,从1994年到2005年,11年来参与光彩事业项目扶贫投资的国内民营企业家和港澳台侨人士已达18723个,实际到位资金1070亿元,培训294万人,安排就业301万人,捐款资助各种公益事业131亿元,帮助带动548万贫困人口解决了温饱问题,其中部分人过上了小康和富裕生活。光彩事业的实践证明,在政府支持下,通过商会等民间与行业中间组织的实质介入,组织和引导民营企业与需要被扶持的地区、企业和人群共同合作创业,是加快实现扶贫解困的重要而有效的方式。

  但是,全国工商联认为,光彩事业等民间组织在扶贫开发中仍有不少困难。主要是,一些人对其扶贫性质抱怀疑态度,将它视为普通投资盈利活动;一些地方将“项目扶贫开发”按一般投资对待,政策上不大支持;一些项目投资开始时得到人们的关心和支持,运行一段时间后就无人关注,特别是遇到困难时少有人过问。

  另外,这次《十一五规划纲要(草案)》在“加大扶贫力度”一节中,有关扶贫投入问题主要涉及的是政府投入,如何发挥民间资金的作用基本没有涉及。

  扶贫开发是全社会的课题,必须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其中,特别是要大力发挥民间资金、民营企业、非公经济人士的重要作用。为此,全国工商联建议:第一,各级政府要将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经济人士积极参与扶贫纳入国家的扶贫工作之中,将支持和推进光彩事业发展写进国家“十一五”扶贫工作规划。并且,在《十一五规划纲要(草案)》相关内容中要明确提出充分发挥民营企业、民间组织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在扶贫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第二,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已与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扶贫办、劳动保障部、民政部、全国总工会、国家林业局、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开发银行等部门、机构以及境外有关国际机构组织签署了有关合作协议。国家有关部门对此要予以重视和关注,给予政策和资金等方面的支持,推动政府有关部门能够规范化、制度化地与以光彩事业促进会为代表的社会中间服务组织进行长期和深入的合作。

  第三,民间组织、民营企业和非公经济人士在城乡解困扶贫工作方面蕴藏着极大积极性,潜力十分巨大,应当进一步发掘、引导和支持。国家有关部门要调查研究,发现典型,总结经验,制定政策,积极扶持,及时推广。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