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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儿童发展与建设全面小康
党的十六大确立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全面发展的目标,符合我国国情和人民愿望,也符合广大妇女儿童发展的需要。实现这一目标,必将为我国妇女儿童的发展奠定更加坚实的物质基础,提供更加完善的社会保障,促进妇女儿童事业的长足进步。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妇女儿童发展创造了更大空间
从经济上看,在优化结构和提高效益的基础上,国内生产总值到2020年力争比2000年翻两番,这就意味着国内生产总值将从目前的10万亿元增长到35万亿元。我国的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明显增强,将为加大对妇女儿童事业的资金投入提供条件,夯实妇女儿童生存与发展的物质基础,给妇女带来更多的就业机会,进一步保障妇女获得经济资源的平等权利,同时也将为妇女提供更加有效的公共服务。
从政治上看,社会主义民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完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基层民主更加健全,社会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这将使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及决策的程度进一步提高,使妇女儿童的发展权益得到更加充分的尊重和保护。
从文化上看,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明显提高,形成比较完善的现代教育体系、科技和文化创新体系、全民健身和医疗卫生体系,人民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消除文盲。这必将进一步提高妇女儿童的受教育程度,提高妇女儿童的卫生保健水平,提高妇女儿童的生活质量。
妇女儿童的发展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
妇女是推动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伟大力量,儿童是祖国的花朵、人类的未来。妇女儿童的发展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党和政府始终将推进妇女儿童事业作为我国革命和建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始终高度重视妇女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与关怀下,我国妇女儿童工作取得了显著成就:基本形成了保障妇女儿童权益、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完善了保障妇女儿童权益、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的工作业务体系;初步建立了保障妇女儿童权益、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的组织机构体系;提高了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及决策的程度;基本保障了妇女劳动就业和获得经济资源的平等权利;大力发展妇女儿童教育;提高了妇女儿童的卫生保健水平;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及卖淫嫖娼活动,保护了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广大妇女在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总的看,我国妇女儿童发展状况在发展中国家处于领先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也有自己的优势。中国妇女在50年里达到了西方国家妇女用上百年时间实现的参政程度;经济高速发展使妇女儿童生存状况得到迅速改善和提高;统一的法律和制度保障了妇女儿童发展目标的贯彻落实。
但也应看到,由于受现阶段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我们还不能为妇女儿童的发展提供充分的物质保障。在一些地区,妇女就业和再就业比较困难,学龄儿童辍学、失学现象仍较为严重;有些地方和企业还存在着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现象;流动人口中妇女儿童的卫生保健、教育、人身权利保障等方面的问题比较突出。这些问题,有待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认真加以解决。妇女儿童占我国总人口的2/3。妇女儿童的问题解决好了,2/3人的问题也就解决好了。反之,妇女儿童的问题解决不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将受到极大影响。从这个意义上说,没有妇女儿童的全面小康,就没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最终实现。
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适应我国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需要,确保我国妇女儿童的持续发展,2001年5月国务院正式颁布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这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男女平等和儿童优先原则,坚持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坚持妇女儿童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具体体现。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涵盖了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主要目标,反映了我国妇女儿童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和未来持续发展的趋势。妇女发展纲要涉及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与教育、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法律、妇女与环境6个方面;儿童发展纲要涉及儿童与健康、儿童与教育、儿童与法律保护、儿童与环境4个方面。妇女儿童发展纲要涉及的内容,体现了提高人的整体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要求,符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的时限,正处于十六大提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内,这必将有力地推动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顺利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突出的重点是西部地区和农村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妇女儿童的发展问题,符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妇女儿童发展纲要把完善立法、调整政策作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重要保证,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将法制建设和制度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是一致的,体现着人民群众的利益,反映着人民群众的愿望。因此,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和实际步骤,妇女儿童的发展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是一项社会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必须动员和协调全社会的力量,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参与,通力协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妇女儿童工作摆到重要位置,纳入议事日程,切实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积极为妇女儿童工作的开展创造条件,保证妇女儿童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创造良好条件。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妇女儿童发展创造了更大空间
从经济上看,在优化结构和提高效益的基础上,国内生产总值到2020年力争比2000年翻两番,这就意味着国内生产总值将从目前的10万亿元增长到35万亿元。我国的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明显增强,将为加大对妇女儿童事业的资金投入提供条件,夯实妇女儿童生存与发展的物质基础,给妇女带来更多的就业机会,进一步保障妇女获得经济资源的平等权利,同时也将为妇女提供更加有效的公共服务。
从政治上看,社会主义民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完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基层民主更加健全,社会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这将使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及决策的程度进一步提高,使妇女儿童的发展权益得到更加充分的尊重和保护。
从文化上看,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明显提高,形成比较完善的现代教育体系、科技和文化创新体系、全民健身和医疗卫生体系,人民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消除文盲。这必将进一步提高妇女儿童的受教育程度,提高妇女儿童的卫生保健水平,提高妇女儿童的生活质量。
妇女儿童的发展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
妇女是推动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伟大力量,儿童是祖国的花朵、人类的未来。妇女儿童的发展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党和政府始终将推进妇女儿童事业作为我国革命和建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始终高度重视妇女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与关怀下,我国妇女儿童工作取得了显著成就:基本形成了保障妇女儿童权益、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完善了保障妇女儿童权益、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的工作业务体系;初步建立了保障妇女儿童权益、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的组织机构体系;提高了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及决策的程度;基本保障了妇女劳动就业和获得经济资源的平等权利;大力发展妇女儿童教育;提高了妇女儿童的卫生保健水平;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及卖淫嫖娼活动,保护了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广大妇女在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总的看,我国妇女儿童发展状况在发展中国家处于领先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也有自己的优势。中国妇女在50年里达到了西方国家妇女用上百年时间实现的参政程度;经济高速发展使妇女儿童生存状况得到迅速改善和提高;统一的法律和制度保障了妇女儿童发展目标的贯彻落实。
但也应看到,由于受现阶段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我们还不能为妇女儿童的发展提供充分的物质保障。在一些地区,妇女就业和再就业比较困难,学龄儿童辍学、失学现象仍较为严重;有些地方和企业还存在着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现象;流动人口中妇女儿童的卫生保健、教育、人身权利保障等方面的问题比较突出。这些问题,有待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认真加以解决。妇女儿童占我国总人口的2/3。妇女儿童的问题解决好了,2/3人的问题也就解决好了。反之,妇女儿童的问题解决不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将受到极大影响。从这个意义上说,没有妇女儿童的全面小康,就没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最终实现。
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适应我国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需要,确保我国妇女儿童的持续发展,2001年5月国务院正式颁布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这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男女平等和儿童优先原则,坚持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坚持妇女儿童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具体体现。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涵盖了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主要目标,反映了我国妇女儿童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和未来持续发展的趋势。妇女发展纲要涉及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与教育、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法律、妇女与环境6个方面;儿童发展纲要涉及儿童与健康、儿童与教育、儿童与法律保护、儿童与环境4个方面。妇女儿童发展纲要涉及的内容,体现了提高人的整体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要求,符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的时限,正处于十六大提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内,这必将有力地推动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顺利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突出的重点是西部地区和农村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妇女儿童的发展问题,符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妇女儿童发展纲要把完善立法、调整政策作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重要保证,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将法制建设和制度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是一致的,体现着人民群众的利益,反映着人民群众的愿望。因此,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和实际步骤,妇女儿童的发展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是一项社会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必须动员和协调全社会的力量,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参与,通力协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妇女儿童工作摆到重要位置,纳入议事日程,切实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积极为妇女儿童工作的开展创造条件,保证妇女儿童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创造良好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