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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学者热议失独家庭社会救助

2014年04月29日 15:33         [关闭窗口]   [打印本稿]

   近日,失独家庭再次引起社会关注和网友热议。据相关学者估算,目前全国失独家庭不低于100万个。

  有微博网友称:国家计生政策同失独本身并没有必然联系,但那么大的一个群体出现了,国家有义务对他们实施救济或救助,这也是责无旁贷。

  北大法学院教授湛中乐建议,最好由政府设立专项资金,扶助失独者和其他计划生育特殊困难人群,甚至把主动选择不生育的丁克家庭也纳入其中。

  其实,在去年10月份由北京大学公众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发起的“社会抚养费征收透明度研讨会”上,业内学者除了提出,我国必须建立社会抚养费征管的公开透明机制外,他们还一致建议,可以考虑根据当前的实际情况把社会抚养费专门用于补助失独家庭、救助困境儿童等社会普惠性救助,而不是全部纳入地方财政。

  然而,相较于物质层面的所谓补偿,也有不同的声音出现。

  28日,长期致力于失独家庭相关公益活动的北京瑞普华老年救助基金会秘书长陈锐对记者表示:“从我自己这些年的帮扶经验看,目前的失独老人大多数属于低龄老人,家庭经济收入相对低下,因此政府相应的支持是一定要有的;但是,社会或政府的帮扶和支持不能只是一味地发放资金或提供硬件设施。”

  陈锐认为,尽管目前失独家庭的诉求表现出来的需求似乎都是物质层面的,但是如果政府能从价值需求和精神需求层面给予认可,认同他们的贡献,将无疑会大大降低他们在物质层面的需求。“比如,以前为国家牺牲的烈士家属,国家和社会认同他们牺牲的价值感。”

  事实上,一些基层在探索帮扶失独家庭方式时,也发现这样的问题:尽管一些失独家庭表面上强调无力养老,但提供的养老院他们也不会选择去住。即使住进养老院的失独父母,也拒绝和其他老人交流,他们的交往对象只限于同样失去了孩子的“同类”。

  陈锐建议,政府或社会对失独家庭的资金或硬件支持也不能按人分配,应该由第三方进行评估,根据他们的健康状况、生活自理能力、经济收入、家庭居住环境等多方面进行系统评估,根据他们的自理状态和需求进行科学分配。

  5月上旬即将参与在海南开展的失独家庭母亲公益援助活动的陈锐强调:一定要认同他们为国家作出牺牲的价值感。

  有一个问题必须要面对:痛苦不单是物质补偿可以消化的,也不是网上热议可以消除的。

  如何实实在在地拿出行动来?近日国家卫计委信访处关于“失独家庭国家行政补偿没有法律依据,补助还将提高”的回应显然不足以满足所有人的期待和希冀,但在探索和提供保障机制的同时,完善和探索精神价值方面的力量援助,也许不仅仅是国家卫计委一方可以化解的问题。